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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军队文职招录公告何时发布?

未知 | 2021-01-2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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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军队文职考试公告大约在2-3月份公告发布,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后入职(报考博士岗位免笔试)。想要报名2021军队文职考试的湖北考生们可以从现在抓紧时间开始复习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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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文职相关问题

  1.颁布实施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意义?

  201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新《条例》,这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健全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的重要基础法规,对军队现代化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重塑我军军事力量体系的内在要求。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从世界发达国家军队看,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这次改革,顺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潮流,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将对优化我军力量构成、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二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军事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时代,军队组织形态和技术构成深刻变化,作战指挥和建设管理岗位分工越来越细,对军事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改革,调整军队人员分类,将文职人员与军官、士官、义务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和勤务保障等领域,广泛编配文职人员,有利于把官兵从大量军民通用、不参与一线作战行动的岗位上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军事职业素养,也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和专业水平,从整体上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三是推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新《条例》坚持以军事需求为主导,遵循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律和人才市场规律,对文职人员“进、训、考、用、管、出”等各环节政策制度进行体系性重塑,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军事人力资源对战斗力的贡献率。四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现代军事人才已不限于现役军人,强国军队都注重拓宽视野、完善制度,吸引知识精英、技术精英和管理精英为军队建设服务。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无论是人才存量还是人才增量都位居世界前列,为军队选拔使用优秀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这次文职人员制度改革,打破体制壁垒、注重军地衔接、突出比较优势,为各类优秀人才献身国防、报效国家,畅通了进出渠道,搭建了良好平台,开辟了美好前景。

  2.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是什么?

  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条例》从两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身份作了明确。在国家层面,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3.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是什么?

  根据改革后对文职人员提出的使命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4.文职人员岗位的类型和等级是如何设置的?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9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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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军队文职考试专业科目法学知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刑法内容在例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法律热点考试科目,其中对于一些知识点的考查频率也是极高的,在我们做题的过程中也会发现对于一些常考考点很难掌握,今天我们以刑法中的一个知识热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进行解剖分析。

  一、法条规定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知识点梳理

  一般情况下完整的犯罪过程:思想-准备-实施-既遂,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在某一个阶段由于一些原因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对于行为人这一行为,我们法律上是如何处置的。考题中我们需要掌握的,其一,行为人在哪一阶段停止实施;其二,行为在此阶段停止的原因;结合这两点确定行为人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哪一种以及对于此种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准备阶段+意志外原因

  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剖析:这里的准备阶段是指未实施犯罪准备相应的工具,制造相应的条件,意志外的原因通常包括第三人的原因、被害人的原因、环境因素、身体情况等

  犯罪未遂:实施阶段+意志外原因

  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剖析:在做题过程中如何准确定位实施阶段,或者说如何来界定出未遂和预备的界线,以是否“着手”为界定点,即是否被害人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则是处在实施阶段,意志外原因同预备相同+达到足以阻止的程度(如小区周围360度无死角摄像头,无法作案)

  犯罪中止:全过程+意志内原因

  处罚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剖析:中止发生在犯罪全过程,同时中止的原因在于意志内也就是行为人自己选择了放弃。

  其中原则需要对号入座,应当和可以的区分尤为重要,应当有必须之意,可以有选择之意。

  三、答题技巧

  常考题型:案例+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哪一个

  做题两步走:

  第一步:读题,如果题目中的体现的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我们可以确定属于犯罪中止,下一题。

  第二步:看阶段,如若排除第一步的情况,此时看行为是在实施阶段还是准备阶段放弃犯罪,实施阶段-犯罪未遂,准备阶段-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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